2008年11月1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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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到“21”的脚印
解读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事记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张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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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庭审现场

  昨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义乌召开了“司法护权、激励创新”新闻发布会。会上回顾了从1985年到2008年这24年间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工作大事,1985年的大事只有1件,到了2008年则达到了21件。每件大事就如同一个深深的脚印,这一连串的脚印浓缩了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历程。

  起步 
  1985年,这是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事记的起点,也是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起步。这个年份中发生的大事可以用两句话概括:
  2月1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85]3号《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杭州中级法院作为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取得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权。
  4月1日,《专利法》正式实施,杭州中院陆续受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
  可见,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最先是从专利权保护开始的,而当时能审理此类案件的法院全省只有杭州中院。当时的知识产权审判还属于经济审判的一部分,系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尚未形成。
  20世纪80年代末期,省高院经济庭先后审理“金华火腿”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和龙泉县宝剑厂与龙泉县万字号宝剑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成为大事记的内容。
  时间很快到了1992年,这一年的1月21日,省高院与杭州中院在杭州召开了部分国营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座谈会,杭州钢铁厂、西湖电子集团等12家企业的负责人到会。会上,时任省高院院长的袁芳烈强调,要加强商标专利案件的审理,保护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知识产权。这是“知识产权”四个字第一次出现在大事记中。
  同年10月27日,全省首家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机构——杭州中院经济庭工业产权合议庭成立。

  力量 
  1997年的大事只有一件,但这一年是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力量又有新增加的一年。那就是:根据最高院的批复,温州市中级法院也可以审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了。这是我省继杭州中院之后第二个享有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
  2000年是个分水岭,从2001年开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开始全方位地推进,其中之一就是审判机制的迅速完善:
  2001年7月18日,省高院下发通知,规定从当年8月1日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为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一审法院,并要求各中院设立著作权、商标等专门的合议庭。到第二年,杭州、温州中院分别成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审判庭。一年后,宁波中院也加入对专利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2007年4月,杭州滨江区法院、温州瑞安法院、金华义乌法院等4家基层法院经最高法院批准,拥有了对辖区内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下的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满足了这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
  到今年7月,又有杭州西湖区法院等9个基层法院获得了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至此,全省已有6个中级法院和13个基层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量空前强大。

  交流
  省高院副院长徐杰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改革开放30年来,浙江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走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起步到不断发展完善的道路。而这期间,交流、研讨是一直伴随并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发展的重要源泉。
  知识产权审判起步不久,我省法院就积极开展这方面的工作交流和研讨。1991年,在第三次华东地区经济审判工作研讨协作会议上,针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问题,我省法院就提交了8篇论文。
  到了21世纪,知识产权审判业务交流和学习也走上国际化道路。2001年6月,省高院的部分法官参加了国家外经贸部和美国商务部在杭州联合举办的中美知识产权执法培训班,期间还与美国南佛罗里达州法院的法官就两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进行了座谈。
  到2005年以后,我省法院参与全国性和国际性的交流开始经常化。2006年,省政府举办了中美知识产权高峰论坛,省高院民三庭庭长周根才作了主题发言,向美方介绍了浙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情况。而就在不久前,周根才又参加了2008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并再次作了主题发言。
  近5年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开始拓宽领域,延伸服务,主动服务社会、服务创新。最突出的莫过于2006年省高院民三庭完成的《司法视野下的我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调研》,获得了第三届长三角法学论坛的一等奖。同年4月,省高院发布《关于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这份意见也成为我省法院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创新的重要文件。
   
  宣传
  在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历程中,很多大事的记录中都提到了本报,因为近几年来,召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介绍和通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已经成了我省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2005年开始至今年,省高院每年都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今年4月21日,省高院还首次邀请了境外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除了新闻发布会,我省法院的宣传形式逐年丰富。比如本月就是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护权、激励创新”为主题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月。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徐杰副院长表示,要进一步扩大法院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影响,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创新精神”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而省高院民三庭庭长周根才也在会后说,从目前全省法院审理的案件看,知识产权权利人对行政处罚后的侵权事件提起民事诉讼的还很少,这表明权利人还不懂得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不知道司法救济途径。要改变这样的现象,还需要扩大宣传,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